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智易字第18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艾緹娜國際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邱泰順
- 被告
- 百富寶有限公司
- 上一人兼代表人
- 林昱宏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5134號、偵字第51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 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案於辯論終結後,認仍有事證尚待調查,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月25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續行審理程序。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