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4 分鐘讀完 全文 4,74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110年度智簡附民字第29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23 日

法官湯有朋

原告
威禹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致同
訴訟代理人
郭凌豪律師
訴訟代理人
范國華律師
複代理人
賴奕霖律師
被告
李冠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中智簡字第85號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111年1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萬玖仟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玖萬玖仟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李冠薇有為如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5441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侵害商標權之犯行,因被告販售之侵權商品甚多,原告威禹科技有限公司所受損害甚鉅,僅先依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規定,表明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新臺幣(下同)288萬元,爰依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及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

㈠被告應給付原告288萬元,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㈡前項判決請准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㈢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被告則以:伊希望民事不要賠償那麼多,民事部分金額太高伊付不出來等語,並聲明:

㈠原告之訴駁回。

㈡若受不利判決,請准供擔保免假執行。

㈢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按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刑事訴訟法第500條前段定有明文。又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商標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商標法第69條第3項亦有明定。查,本件原告主張被告侵害其商標權之事實,經本院認定被告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之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而以110年度中智簡字第8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在案,有本院該案刑事判決可考,揆諸前揭規定,原告主張上開侵害商標權之事實,應堪認定。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商標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商標法第69條第3項定有明文。又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一依民法第216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1,500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1,500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四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商標法第71條第1項定有明文。依此,被告既有侵害原告商標權之行為,原告依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即有所據。經查:

⒈所謂「零售單價」係指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實際出售之單價,並非指商標權人自己商品之零售價或批發價(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95號裁判參照)。本院審酌被告於本案刑事案件警詢時供稱:伊約於民國109年2月開始販售,正確時間不清楚,約賣出20件,犯罪所得約8,000元,用於生活開銷,仿冒商品每件進價約人民幣60元,每件售價約390元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他字第2104號偵查卷宗(下稱他卷)第193-201頁】,復於偵訊時供稱:伊係向大陸友人進貨,進貨約人民幣60元,再以800至900元賣出,自109年2月起開始販賣,獲利共8,000元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5441號偵查卷宗(下稱偵卷)第17-19頁】,又於本院審理時供稱:手機殼係伊向大陸友人購買,覺得特別便宜,每件購買200元,總共賣出20件,賺得8,000元,每件進貨價為人民幣60元等語(見本院卷第28頁),前後供述售價並非一致,然原告分別係以每件480元及510元代價,購得被告所販賣仿冒商標「UAG(stylized)」之行動電話外殼等情,此有蝦皮購物平臺網站網頁列印資料3紙、估價單翻拍照片、收據存根翻拍照片各1張附卷供參(見他卷第33-37、59、103頁),是認本件應以被告販售價格之平均值495元作為計算損害賠償之基礎,較為合理。

⒉衡諸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2項之規範體系架構,侵害商標權之損害賠償責任並未逸脫損害賠償理論中「填補損害」之核心概念,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僅為免除商標權人就實際損害額之舉證責任,始以法律明定其法定賠償額,以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價倍數計算,認定其實際損害額;另一方面,立法者考量以倍數計算之方法,致所得之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賦予法院依同條第2項酌減之權限,使商標權人所得賠償與其實際上損害情形相當,以杜絕商標權人有不當得利或懲罰加害人之疑慮。而判斷侵害商標權之損害賠償範圍,應以加害人之侵害情節及權利人所受損害為主,是以有關加害人之經營規模、仿冒商標商品之數量、侵害行為之期間、仿冒商標之相同或近似程度,及註冊商標商品真品之性質與特色、在市場上流通情形、加害人所可能對商標權人所創造並維護之商標權所生之損害範圍及程度等均為審酌之因素。從而,審酌本件扣案之仿冒商標商品,均係於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於原告享有商標權之商標圖樣,致使原告對於形塑企業商品形像、追求產品品質之投資無法回收,原告因此已受有損害,堪予認定;惟衡酌被告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時間非長,實際出售之仿冒商品僅20件,並以低於真品之價格販售,販售之仿冒商品粗糙,衡諸常情,消費者因此均能得知所購買者並非原告出售之商品,被告行為所造成之潛在商業利益損害尚屬有限,暨被告所得利益、雙方當事人之資力及原告所受損害等一切情狀,本院認被告係以480元、510元出售仿冒商標「UAG(stylized)」之行動電話外殼,業如前述,參以原告主張其獲利僅8,000元,足認原告所主張288萬元作為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而有使商標權人不當得利或懲罰加害人之疑,認應以被告銷售單價之200倍計算賠償額應屬允當。本院爰依該商品之銷售平均價格495元作為計算損害賠償之基礎。是以,原告依上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之金額共計9萬9,000元(計算式:495元×200=99,000元),較屬有理。

㈡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及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其損害,係以支付金錢為標的,且本件損害賠償之給付無確定清償期限或特定利率,然被告既經原告以起訴狀繕本送達,依上開說明,自應從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1年1月6日起【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係於111年1月5日經郵務送達,交予被告之受僱人總太明日管理委員會所屬人員劉宜欣收受而完成送達,此有本院送達證書1紙附卷供參(見本院卷第19頁)】,以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對原告負法定遲延責任,是原告就此所為遲延利息之主張,應予准許。

五、從而,本件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對被告侵害其商標權之賠償請求權成立,原告基於商標法第69條第3項、第7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請求被告應賠償原告9萬9,000元,及自起訴繕本送達翌日起即111年1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法定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為無理由,不應准許。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核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七、原告固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原告勝訴部分,因所命給付金額均未逾50萬元,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91條第10款規定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職權定被告免為假執行之擔保金額;原告雖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然其聲請僅係促使法院為職權之發動,爰不另為假執行准駁之諭知。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已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八、本件係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關於訴訟費用未在刑事訴訟法第491條準用之列,且參以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第505條第2項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刑事庭裁定移送民事庭之案件均免繳納裁判費,且訴訟程序中,兩造並無滋生其他必要訴訟費用之支出,爰不另為訴訟費用負擔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應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7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502條、第491條第10款,民事訴訟法第389第1項第5款,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本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湯有朋

     書記官 黃美雲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智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