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3 分鐘讀完全文 4,27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538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15 日

法官徐煥淵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538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鈞皓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0 年度執字第3653號、110 年度執聲字第1654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文

張鈞皓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鈞皓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案件,業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如附表所示判決各1 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無不合,爰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本案數罪均為被告於同一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之詐欺案件,罪質相同,犯罪時間均集中在108 年3 月至4 月間,惟侵害達19名被害人之財產法益,危害非輕,另數罪間編號1 、3 分別業經原判決定應執行刑,已經大幅縮減刑度,本院自不應再給予過多寬減,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另聲請意旨就附表編號1 部分,雖記載確定判決為最高法院109 年度台上字第

3720、3755、3756號,確定日為109 年8 月26日,然該案因第一審判決後,被告即本案受刑人逾期上訴,經第二審法院以上訴逾期為由程序判決駁回上訴,再經最高法院以相同理由駁回上訴,自應以第一審判決上訴期間屆滿日之109 年1月2 日(見執聲卷第9 頁)為確定日,自應由本院予以更正,附此敘明。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77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煥淵

書記官 陳麗靜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                    │                    │                    │
│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
│                │                    │                    │                    │
├────────┼──────────┼──────────┼──────────┤
│                │                    │                    │有期徒刑1 年2 月(2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 年1 月(4 │有期徒刑1 年2 月    │罪)                │
│                │罪)                │                    │有期徒刑1 年1 月(3 │
│                │                    │                    │罪)                │
│                │                    │                    │有期徒刑1 年(9 罪)│
├────────┼──────────┼──────────┼──────────┤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8年3月2日(4次)  │108年3月27日        │108 年3 月22日~108 │
│                │                    │                    │年4 月10日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8 年度少連│臺中地檢108年度少連 │
│ 年  度  案  號 │第6322號等          │偵字第387號等       │偵字第137號等       │
│                │                    │                    │                    │
├───┬────┼──────────┼──────────┼──────────┤
│      │        │                    │                    │                    │
│      │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中高分院       │
│      │        │                    │                    │                    │
│最  後├────┼──────────┼──────────┼──────────┤
│      │        │108 年度金訴字第117 │                    │                    │
│      │案    號│、133 、147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391號│109 年度金上訴字第  │
│事實審│        │108 年度訴字第2182號│                    │1080、1087號        │
│      ├────┼──────────┼──────────┼──────────┤
│      │判決日期│   108年12月10日    │   109年11月25日    │   109年6月23日     │
├───┼────┼──────────┼──────────┼──────────┤
│      │        │                    │                    │                    │
│      │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最高法院      │
│      │        │                    │                    │                    │
│確  定├────┼──────────┼──────────┼──────────┤
│      │        │108 年度金訴字第117 │                    │                    │
│      │案    號│、133 、147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391號│110年度台上字第1664 │
│判  決│        │108 年度訴字第2182號│                    │         號         │
│      ├────┼──────────┼──────────┼──────────┤
│      │判    決│    109年1月2日     │   109年12月29日    │   110年02月18日    │
│      │確定日期│                    │                    │                    │
├───┴────┼──────────┼──────────┼──────────┤
│                │編號1 經原判決定應執│                    │編號3 經原判決定應執│
│備            註│行有期徒刑1 年10月  │                    │行有期徒刑2 年1 月  │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538號於民國 110 年 07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