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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3096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23 日

法官徐煥淵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3096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軒帆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0 年度執字第3629號、110 年度執聲字第920 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文

林軒帆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軒帆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案件,業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如附表所示判決、裁定各1 份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無不合,爰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編號1 為被告幫助犯加重詐欺取財之犯罪,編號2 為被告販賣第三級毒品之犯罪,各罪犯罪型態歧異、時間相距較久,關聯性甚低,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77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3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煥淵

書記官 陳麗靜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
├────────┼──────────┼──────────┼──────────┤
│                │                    │                    │                    │
│ 罪          名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 月        │有期徒刑1 年6 月    │                    │
│                │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8年11月16日       │109年10月19日       │                    │
│                │                    │                    │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 │                    │
│ 年  度  案  號 │第33390號           │第33547號           │                    │
│                │                    │                    │                    │
├───┬────┼──────────┼──────────┼──────────┤
│      │        │                    │                    │                    │
│      │法    院│      中高分院      │      臺中地院      │                    │
│      │        │                    │                    │                    │
│最  後├────┼──────────┼──────────┼──────────┤
│      │        │                    │                    │                    │
│      │案    號│109 年度上訴字第2042│109年度訴字第2992號 │                    │
│事實審│        │、2048號            │                    │                    │
│      ├────┼──────────┼──────────┼──────────┤
│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22日   │   110年02月23日    │                    │
├───┼────┼──────────┼──────────┼──────────┤
│      │        │                    │                    │                    │
│      │法    院│      中高分院      │      臺中地院      │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109 年度上訴字第2042│109年度訴字第2992號 │                    │
│判  決│        │、2048號            │                    │                    │
│      ├────┼──────────┼──────────┼──────────┤
│      │判    決│    110年1月25日    │   110年04月29日    │                    │
│      │確定日期│                    │                    │                    │
├───┴────┼──────────┼──────────┼──────────┤
│                │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                    │
│備            註│社會勞動。原宣告緩刑│服社會勞動。        │                    │
│                │3 年,經本院以110 年│                    │                    │
│                │度撤緩字第95號裁定撤│                    │                    │
│                │銷緩刑。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3096號於民國 110 年 08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