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3930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童建智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0年執聲付字第7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童建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及有期徒刑5年11月,現在法務部○○○○○○○執行中,於民國110年10月27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法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10年10月27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6年易字第2558號),認聲請人上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