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54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546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蔡定利
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1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蔡定利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定利前因竊盜等案件,分別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及本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1年1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0年1月26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7年度易字第1529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