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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186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25 日

法官黃佳琪魏威至劉依伶

原告
鄭宥軒
被告
廖勇勝
被告
金緻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代表人
朱芷蕎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蔡芳宜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0 年度訴字第1925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佳琪

法 官 魏威至

法 官 劉依伶

書記官 盧弈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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