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附民字第2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10 日
- 當事人楊美娟、孫文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201號 原 告 楊美娟 訴訟代理人 賴俊宏律師 被 告 孫文豪 盟鑫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蔡淵 被 告 吳名振即億昌建材行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0年度交易字第49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司熒 法 官 江健鋒 法 官 田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嘉麒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