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原交簡附民字第2號
- 原告
- 曾祖川
- 原告
- 曾滄炫
- 原告
- 曾滄任
- 原告
- 曾雅玲
- 原告
- 曾翠玲
- 原告
- 曾俊龍
- 被告
- 彭慧平
- 被告
- 鐵發資源回收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劉俊龍
- 被告
- 楊明雄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原交簡附民字第2號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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