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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原交附民字第1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高文崇黃龍忠劉依伶

原告
李志瑋
訴訟代理人
楊振裕律師
原告
李振坤
被告
全銘雄
被告
蔡煌達
被告
吉翔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謝啟明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9 年度原交易字第8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黃龍忠

                  法 官 劉依伶

                  書記官 王素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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