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138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易字第1380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李厚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000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案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案被告李厚德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易字第138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00000號),本院裁定如下:
本案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一、本案被告李厚德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