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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智訴字第13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尚安雅王怡蓁丁智慧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銳翊資訊有限公司
被告
御電館有限公司
兼上二被告
代表人
李旺昌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被害人林素月、柳美玲是否均遭人盜用個資,而有應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1年1月20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尚安雅

法 官 王怡蓁

法 官 丁智慧

書記官 資念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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