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附民字第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03 日
- 當事人龍雲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龐建華、沈宏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附民字第98號 原 告 龍雲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建華 被 告 沈宏鎮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10年度易緝字第155號、110年度簡 字第123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3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尚安雅 法 官 林忠澤 法 官 王怡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雅青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