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305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3054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洪茗遠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0年度執聲字第1971號、110年度執字第9963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文
洪茗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洪茗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 款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業經原確定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等情,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憑。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認核屬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3 │ 4 │ ├────────┼──────────┼──────────┼──────────┼──────────┤ │ 罪 名 │ 詐欺 │ 詐欺 │ 詐欺 │ 搶奪 │ ├────────┼──────────┼──────────┼──────────┼──────────┤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1年2月 │ 有期徒刑1年2月 │ 有期徒刑1年2月 │ 有期徒刑1年10月 │ ├────────┼──────────┼──────────┼──────────┼──────────┤ │ 犯 罪 日 期 │ 107年1月2日 │ 107年1月3日 │ 107年1月3日 │ 109年8月11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 │ │ 年 度 案 號 │7年度少連偵字第163號│7年度少連偵字第163號│7年度少連偵字第163號│09年度偵字第25720號 │ ├───┬────┼──────────┼──────────┼──────────┼──────────┤ │ │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最 後├────┼──────────┼──────────┼──────────┼──────────┤ │ │案 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386│109年度金上訴字第386│109年度訴緝字第68號 │109年度訴字第2360號 │ │ │ │號 │號 │ │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 109年7月15日 │ 109年7月15日 │ 109年7月15日 │ 110年3月25日 │ ├───┼────┼──────────┼──────────┼──────────┼──────────┤ │ │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確 定├────┼──────────┼──────────┼──────────┼──────────┤ │ │案 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386│109年度金上訴字第386│109年度金上訴字第386│109年度訴字第2360號 │ │ │ │號 │號 │號 │ │ │判 決├────┼──────────┼──────────┼──────────┼──────────┤ │ │確定日期│ 109年8月17日 │ 109年8月17日 │ 109年8月17日 │ 110年4月27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 │ 備 註 │9年度執字第14590號 │9年度執字第14590號 │9年度執字第14590號 │0年度執字第9963號 │ │ ├──────────┴──────────┴──────────┤ │ │ │ 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