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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2219號

貪污治罪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26 日

法官陳培維鄭永彬陳怡珊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黃淑芬
選任辯護人
宋永祥律師
選任辯護人
林官誼律師
被告
鍾潭貴
選任辯護人
黃邦哲律師
選任辯護人
楊偉奇律師
選任辯護人
劉喜律師
被告
王偉道
被告
王秋景
被告
前列二被告
共同選任辯護人
尤雯雯律師
被告
陳誌龍
被告
李麗玉
被告
前列二被告
共同選任辯護人
張仕享律師
被告
卓春得
被告
劉國鐘
選任辯護人
黃邦哲律師
選任辯護人
楊偉奇律師
選任辯護人
劉喜律師
被告
林文誠
被告
賴楊輝
選任辯護人
易帥君律師(民國111年2月18日解除委任)
被告
保證責任臺中市果菜運銷合作社
上列一人代表人
卓春得
被告
陳奕文
被告
張朝欣
選任辯護人
顏嘉盈律師
被告
洪岳鵬
選任辯護人
陳益軒律師
被告
陳來春
選任辯護人
林志忠律師

鄭家旻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34865號、108年度偵字第2991、2992、11396、31062、34335號、110年度偵字第34465號),被告等於審理程序時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進行認罪協商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黃淑芬、鍾潭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並均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柒萬元。

王偉道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王秋景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陳誌龍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卓春得、劉國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並均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

林文誠、賴楊輝、陳奕文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並均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李麗玉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保證責任臺中市果菜運銷合作社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洪岳鵬、張朝欣、陳來春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之交付賄賂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貳年,並均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一)黃淑芬係卡西迪公關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中市○○區○○○○街000號1樓,下稱卡西迪公司)負責人;鍾潭貴係滿天星花坊(址設臺中市○○區○○街00號)、卉新有限公司(址設臺中市○○區○○街00號1樓)之負責人;王偉道係臺中市神岡區農會(位於臺中市○○區○○路00號,下稱神岡區農會)總幹事,負責綜理該會各項業務;王秋景係神岡區農會秘書,負責襄助總幹事綜理該會各項業務;陳誌龍係神岡區農會推廣部職員,負責製作該會補助計畫申請補助經費等業務;李麗玉前係神岡區農會會計部主任(現擔任神岡區農會豐洲分部主任),負責綜理該農會各項會計業務;卓春得係臺中市果菜運銷合作社(址設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理事主席;劉國鐘係名人花坊(址設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1樓,登記負責人為劉國鐘配偶陳美鈴)實際負責人;賴楊輝係「歐得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歐得立公司,與維得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屬同一公司,均址設桃園縣○鎮市○○街000號1樓)業務員;林文誠係崧喬育樂事業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路000號4樓,下稱崧喬公司,負責人劉宇強)名下崧喬農場之主任;陳奕文係「隆豐手工業有限公司」(址設臺中市○○區○○路000巷00弄0號1樓,下稱隆豐手工業)業務員。二、緣張立傑(已於民國110年6月15日死亡,另為不起訴處分)因擔任臺中市議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召集人,負責審議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下稱中市府農業局)「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特別預算」等預算案,知悉中市府農業局每年均有編列預算以捐助、補助國內團體。㈠詎張立傑、黄淑芬及鍾潭貴為自上開補助款從中取得利益,於106年1月2日,張立傑即向時任之中市府農業局長王俊雄提議辦理「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前階段宣傳活動,由神岡區農會出具補助計畫書,再由中市府農業局核准提供補助辦理,於同年月3日,張立傑將上開計畫通知神岡區農會總幹事王偉道,因張立傑擔任臺中市議員,長期關注神岡區農會人事,王偉道應允配合,並指示神岡區農會職員陳誌龍負責製作「花卉品種評比及展示活動」補助計畫書,神岡區農會於同年2月10日以神農推字第1060000632號函提送上開活動補助計畫書,申請中市府農業局補助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中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下稱農糧署)補助50萬元,神岡區農會自籌款為10萬元,共計260萬元,經中市府農業局承辦人陳昱承、作物生產科科長陳英琮逐層呈核,王俊雄批示核定補助後,張立傑即指示鍾潭貴與時任之中市府農業局技士廖麗華協助神岡區農會製作「2017花卉品種評比及展示活動委託服務案」招標文件。王偉道、陳誌龍及神岡區農會秘書王秋景,均係為神岡區農會處理會務事務之人,且知悉張立傑、鍾潭貴居間聯繫即係為使黃淑芬之卡西迪公司得標上開標案,竟意圖為張立傑等人之不法利益,並損害神岡區農會之利益,違背其等任務,並與張立傑、黄淑芬、鍾潭貴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張立傑、黃淑芬及鍾潭貴為增加其他廠商投標難度,確保卡西迪公司可如期得標,於106年2月22日,議定在招標文件以規格綁標,將具有特殊或獨家之花卉品種列入招標規格,在投標須知之佈展花卉品種列入翡翠佳人、翡翠香檳及凱薩琳等玫瑰品種,且要求文心蘭品種需20種以上、日本牡丹品種33種、玫瑰花品種50種等,未註明得以同等品替代,王偉道並指示王秋景、陳誌龍依張立傑等人所提要求製作上開標案之投標須知、招標文件、訂定招標公告日期,復依廖麗華建議將標案改為最低標,避免經評審委員會審議,趕於106年228連假前之106年2月24日辦理上網招標公告,訂於106年3月10日開標。張立傑、黃淑芬及鍾潭貴為避免參與投標之合格廠商未達3家而流標,張立傑於106年3月1日聯繫卓春得,向卓春得借用臺中市果菜運銷合作社陪標,鍾潭貴則係向劉國鐘借用名人花坊名義陪標,經卓春得、劉國鐘應允,並與張立傑、黃淑芬及鍾潭貴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卓春得、劉國鐘各在張立傑、鍾潭貴所準備投標文件上蓋用臺中市果菜運銷合作社及名人花坊大小章,遞件至神岡區農會參標上開標案。王秋景則於開標前之106年3月10日9時7分許,違背其任務,透露其業務上所知悉參與投標廠商家數僅有3家之訊息予張立傑知悉。於開標時,神岡區農會職員發現卡西迪公司、名人花坊及臺中市果菜運銷合作社所出具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上均誤載為「臺中市石岡區農會」,投標廠商間有重大異常關聯,陳誌龍未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仍指示不知情之神岡區農會職員林筱梅,聯繫黃淑芬之助理梁慧娟通知抽換投標聲明書。張立傑、黃淑芬、鍾潭貴、王偉道、王秋景、陳誌龍、卓春得及劉國鐘以此方式,製造假性競爭外觀,於決標程序以卡西迪公司投標金額為258萬元最低且低於底價259萬元而決標予卡西迪公司,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且未有實際比價及篩選廠商機制,足生損害於神岡區農會。㈡上開標案履約期間為106年3月13日至28日,履約後,因辦理上開活動均須檢附發票經神岡區農會向中市府農業局請求辦理付款,張立傑、黃淑芬及鍾潭貴為核銷經費而虛增發票金額,張立傑、黃淑芬及鍾潭貴共同基於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聯絡,並與賴楊輝、陳奕文、林文誠各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聯絡,鍾潭貴明知卡西迪公司因得標上開標案,向崧喬公司租用日本進口牡丹花2批,金額係40萬元,仍於106年3月28日與林文誠聯繫,要求林文誠虛開發票金額,林文誠應允後,與鍾潭貴達成虛開金額部分稅金支出由鍾潭貴支付之合意,並交付發票號碼NE00000000號、發票金額50萬元之發票1紙予鍾潭貴;鍾潭貴明知歐得立公司於上開計畫展覽日期所出租之展示桌架,每座桌架出租金額係1500元,接續於106年4月6日與賴楊輝聯繫,由賴楊輝出具不實估價單,將每座桌架出租金額改為2200元,賴楊輝並開立不實之發票號碼NE00000000號發票金額、銷售金額176000元、稅額8800元之發票1紙予鍾潭貴;鍾潭貴明知卡西迪公司與隆豐手工業並無往來,接續於106年8月7日,與陳奕文聯繫,要求陳奕文開立買受人為卡西迪公司之發票號碼NE00000000、PL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發票5張予鍾潭貴,足生損害於神岡區農會、中市府農業局經費核銷之正確性。嗣農糧署、中市府農業局於106年8月31日前後核撥補助款予神岡區農會後,神岡區農會於106年9月30日撥付採購款項257萬9960元至卡西迪公司所申設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帳戶,張立傑指示不知情梁慧娟(即黃淑芬助理),於106年10月13日自前揭銀行帳戶匯款200萬元至滿天星花坊安泰商業銀行豐原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內,餘款則由張立傑、黃淑芬朋分。㈢張立傑取得前揭57萬9960元後,於106年10月16日前、後之某日,至神岡區農會王偉道之辦公室,交還神岡區農會前揭標案自籌款10萬元,另贈與5萬元作為神岡區農會員工開銷使用,並將上開15萬元款項以信封袋包裝交付予王偉道,王偉道、李麗玉明知上開標案神岡區農會係以「農業推廣」會計科目支出,王偉道仍指示李麗玉以「農會收入」項目辦理入帳,王偉道、李麗玉與張立傑共同基於業務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明知張立傑或卡西迪公司與神岡區農會間,並無任何雞蛋、白米及鹼性水之交易行為,王偉道指示李麗玉開立不實之106年10月16日雞蛋款收入6萬元、106年10月17日白米款收入6萬9000元、鹼性水收入2萬1000元之收入傳票3份,將上開15萬元存入神岡區農會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李麗玉並開立不實之發票號碼00000000號、發票金額6萬9000元、買受人為卡西迪公司之發票予張立傑。

(二)林孟彥(另經本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219號判決)於100年間起,擔任臺中市政府建設局養護工程處道路管理科約聘僱業務助理,負責臺中市豐原區等5區道路、人行道、人行陸橋、橋樑、隧道之養護工程、人民陳情事項、協同其他單位進行會勘等業務,係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公務員。洪岳鵬係址設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24樓之3之萬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里公司)負責人及址設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25樓之1之家逸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家逸公司)負責人;陳來春係家逸公司業務副總經理,協助洪岳鵬處理公司業務;張朝欣係址設臺中市○○區○○○道○段000號4樓之6之富大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大公司)經理(洪岳鵬、陳來春、張朝欣均另經本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219號判決),業務為土地開發、評估土地價值、整合地主等。緣家逸公司購得臺中市豐原區博愛段864、865、866、868、869、870、871、872等地號土地(土地名義登記人為陳純純,即洪岳鵬之母),而該等土地上有臺中市豐原區信義街15巷,屬現有巷道,如現有巷道申請廢道通過,將可大幅提升該等土地合併開發效益與價值。洪岳鵬即以陳純純名義,向臺中市政府提出「臺中市豐原區博愛段864、865、866、868、869、870、871、872等地號部分土地廢道申請案」,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下稱中市府都發局)受理後,於107年9月20日以中市都測字第1070164527號函通知將於107年9月28日辦理會勘,依臺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地區現有巷道廢道改道處理原則第6點第1項第2款規定,審查「有無影響市區交通及市區排水(道路邊溝)」項目,係由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下稱中市府建設局)權管,洪岳鵬、陳來春因上開廢道申請是否通過攸關該等土地開發案整體利益,委請張朝欣協助處理,張朝欣評估後認中市府建設局會勘結果將影響廢道申請是否通過,其並知悉中市府建設局將本申請分派予林孟彥負責審查。經張朝欣、案外人張銘凱居間聯繫,於107年9月28日前之某日,張朝欣、陳來春詢問林孟彥上開認定標準為何,林孟彥告以視臺中市豐原區信義街與信義街15巷排水有無相通,若未相通則廢道應無問題等語,於107年9月28日,中市府都發局辦理上開廢道申請案會勘事宜,林孟彥因該日休假,未能與其他單位共同會勘,洪岳鵬、陳來春及張朝欣認林孟彥勘查結果干係重大,竟共同基於對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聯絡,洪岳鵬於107年10月1日9時32分至12時33分間與陳來春聯繫,告知陳來春將依張朝欣建議行賄林孟彥,指示張朝欣、陳來春於同日下午與林孟彥見面時,將裝有賄賂款之信封袋放入紅茶禮盒提袋內交予林孟彥,陳來春並告知洪岳鵬行賄金額其與張朝欣討論後,應訂在新臺幣(下同)10萬元以上,洪岳鵬即指示陳來春向會計紀雅真(即洪岳鵬配偶)支領10萬元用以行賄林孟彥,於同日14時11分至40分間之某時許,在臺中市○○區○○○道0段000號「默契咖啡廳」,陳來春與張朝欣見面後,告以張朝欣已依謀議結果,在所準備之紅茶禮盒紙袋內有一裝有現金10萬元之信封袋,林孟彥依約到場後,張朝欣、陳來春即詢問林孟彥廢道申請有無問題、公文大概會怎麼寫,林孟彥告知張朝欣、陳來春臺中市豐原區信義街與信義街15巷排水沒有連通、應該是符合規定等語,張朝欣、陳來春即拜託林孟彥做有利認定,陳來春並建議林孟彥所製作公文內容應有「此街非屬現有巷道」、「且該巷弄水溝與信義街並無連通」、「故無影響排水」等字句,林孟彥應允後,起身離去時,張朝欣即拿起陳來春所準備之紅茶禮盒紙袋,向林孟彥稱「拜託幫忙一下這個案子」,林孟彥先係推辭,由張朝欣陪同林孟彥步行返回臺中市政府,行至臺中市西屯區四川五街附近時,張朝欣告知林孟彥紙袋內「裡面還有一個信封」、「信封那一包是要給你的」等語,林孟彥竟基於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對於製作上開廢道申請案會勘結論之職務,收受張朝欣所交付內含現金10萬元之紅茶禮盒之賄賂,並於同日下午返回臺中市政府時,在臺中市政府地下1樓停車場男廁,開啟信封袋,抽出現金5萬8000元,於同日17時28分,至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西屯分行自動櫃員機,將其中現金5萬元存至其所申設之渣打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其餘款項則花用殆盡。林孟彥收受上開賄賂後,於107年10月4日,即依陳來春、張朝欣建議之「有關旨揭申請廢道範圍,非屬現有巷道,且該範圍水溝與信義街並無連通,故尚無影響排水」文字,製作局授建養道字第1070049210號函簽稿以函覆中市府都發局,該函稿經送核且刪除「非屬現有巷道」文字後通過,林孟彥於翌日(5日)10時8分即翻拍上開函文,以LINE傳送予張朝欣知悉。

(三)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證據名稱:

1、被告黃淑芬、鍾潭貴、王偉道、王秋景、陳誌龍、卓春得、劉國鐘、林文誠、賴楊輝、李麗玉、保證責任臺中市果菜運銷合作社代表人卓春得、洪岳鵬、張朝欣、陳來春、於警詢、偵訊及本院準備、審理程序時之自白;被告陳奕文於本院審理程序時之自白。

2、證人張立傑、王俊雄(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局長)、廖麗華(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技士)、林筱梅(神岡區農會職員)、梁慧娟(黃淑芬助理)、陳昱承(臺中市農業局承辦人)、江桂花(鍾潭貴配偶)、徐宏銘(農業局自然保育科科長)、陳英琮(作物生產科科長)、魏慧雯(作物生產科股長)、紀雅真(萬里、家逸公司會計即洪岳鵬之配偶)於警詢、偵訊時之證述、證人陳美鈴(名人花坊登記負責人)於警詢時之證述。

3、臺中市農業局作物生產科106年2月22日簽呈、會簽意見表、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農業建設經費補助計畫審核表暨補助計畫評估表、神岡區農會106年2月10日神農推字第1060000632號函文暨檢附之「花卉品種評比及展示活動計畫」說明書、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農業建設經費補助要點(修正日期:105年6月6日)、張立傑持用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通訊監察譯文、鍾潭貴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通訊監察譯文、2017臺中牡丹、玫瑰、火鶴聯合花展資料、106年8月29日臺灣銀行匯款申請書(收款人:張資敏、收款帳號:臺中市○○區○○00000000000000號、金額:50萬元、匯款人:梁慧娟)、臺灣銀行送金簿、106年9月30日臺灣銀行匯款申請書(收款人:張資敏、收款帳號:臺中市○○區○○00000000000000號、金額:200萬元、匯款人:梁慧娟)、106年10月13日臺灣銀行取款憑條(卡西迪公司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金額:230萬0060元)、106年10月13日臺灣銀行匯款申請書(收款人:孫崇文、收款帳號:霧峰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金額:8000元)、106年10月13日臺灣銀行匯款申請書(收款人:滿天星花坊、收款帳號:安泰銀行豐原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金額:200萬元)、神岡區農會106年2月24日「2017花卉品種評比及展示活動委託服務案」公開招標公告、神岡區農會106年3月16日「2017花卉品種評比及展示活動委託服務案」決標公告、「2017花卉品種評比及展示活動委託服務案」工作計畫暨標價清單、臺中市政府惠中樓一樓106年3月之蒐證照片、火鶴花參展照片、106年10月13日安泰銀行匯款委託書(收款人:崧喬育樂事業有限公司、收款帳號:合庫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金額:40萬8000元、匯款人:滿天星花坊)、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卡西迪公司)、維得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歐得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估價單、106年4月17日安泰銀行匯款委託書(收款人:歐得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收款帳號:臺灣銀行平鎮分行帳號:000000000000、金額:13萬0480元、匯款人:滿天星花坊)、神岡區農會106年2月10日神農推字第1060000632號函文暨檢附之「花卉品種評比及展示活動計畫」說明書、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06年2月23日中市農作字第1060006858號函文暨檢附之資料(外標封、公開招標公告、投標廠商聲明書、總標單、切結書、授權委託書、價格封、資格封、契約書、投標須知、標價清單、工作計畫)、臺灣銀行營業部107年1月30日營存密字第10750021051號函文暨檢附卡西迪公司帳號000000000000基本資料、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批次查詢、臺灣銀行黎明分行107年7月27日黎明營密字第10700025511號函文暨檢附卡西迪公司相關交易傳票、牡丹花凋謝情形照片影本4張(廉政署106年3月24日現場勘查照片)、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農業建設經費補助計畫審核表暨補助計畫評估表、江桂花106年2月23日寄送予「麗華」「計劃書0217版本」之電子郵件及附件:「花卉品種評比及展示活動計畫」說明書、江桂花106年2月26日寄送予「麗華」「展出花卉品種名細項」之電子郵件及附件、江桂花106年2月26日寄送予「麗華」「意象造景區使用花材」之電子郵件及附件、江桂花106年2月26日寄送予「麗華」「展出花卉品項」之電子郵件及附件、陳誌龍106年2月24日寄送「招標文件檔案」等附件之電子郵件及附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授權委託書、價格封、資格封、臺中市神岡區農會開標/議價/決標/流標/廢標紀錄、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外標封、切結書」、陳誌龍106年3月1日寄送「招標文件,請抽換工作計畫書及標價清單」等附件之電子郵件及附件:「標價清單、2017花卉品種評比及展示活動委託服務案工作計畫」、神岡區農會會務部簽呈、決標公告(稿)(決標日期:106年3月10日)、106年3月10日現場照片2張、投標廠商聲明書(卡西迪公司)、卡西迪公司之臺灣銀行取款憑條、現金支出傳票、匯款單、神岡區農會106年2月24日「2017花卉品種評比及展示活動委託服務案」公開招標公告、神岡區農會106年3月16日「2017花卉品種評比及展示活動委託服務案」決標公告、梁慧娟與鍾潭貴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31紙、展示活動照片、展示桌照片、維得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歐得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估價單、神岡區農會106年8月31日神農推字第1060003339號函文暨檢附支出機關分攤表、會計報告、支用名細表、經費名細表、查核表、花卉照片、品種權資訊一覽表、決標公告、江桂花106年2月18日寄送予「陳昱承」「活動計畫書修改」之電子郵件、台中市農業局作物生產科106年9月6日簽呈暨檢附之採購(費用動支)申請單暨黏貼憑證用紙、收據、免送審案件明細表、江桂花106年2月18日、2月20日寄送「招標文件」等附件之電子郵件、江桂花、徐宏銘、陳弘美106年2月間之往來電子郵件及附件「台灣花卉名品展暨高山牡丹花展」、「展出花卉品項」、「臺灣花卉品種展示及票選評鑑活動」資料、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農業建設經費補助要點(修正日期:107年11月13日)、神岡區農會與卡西迪公司106年3月13日簽立「2017花卉品種評比及展示活動委託服務案」契約書、臺中市農業局作物生產科107年3月26日便簽及後附「2018千人插花及國產花卉品種展示活動」相關資料、預算細目、花卉品種展示一覽表、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新聞參考資料、照片、收據、商情報導、新聞資料、估價單、廣告資料、網頁資料、預算明細表、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結算總表、請款單、結算明細表、花卉產品日交易行情、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農業建設經費補助計畫審核表、明細表、本院107年聲搜字第2046號搜索票、法務部廉政署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0000○○○○○○○○○○○○○○○○○○○區○○○號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表、神岡區農會收入傳票【106年10月17日;白米款69000元】、神岡區農會收入傳票【106年10月17日;鹼性水21000元】、神岡區農會收入傳票【106年10月16日;雞蛋款60000元】、神岡區農會統一發票(發票號碼:QB00000000)、106年度農特中心每日銷售表(雞蛋對帳單白米進銷庫存機車險兌換)、農民出售農產物收據(雞蛋款6萬元)、神岡區農會106年度盈虧撥補表、林孟彥與張朝欣LINE對話截圖、臺中市○○○設○000○00○0○○○○○道○○0000000000號函文、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3張(107年10月1日)、GOOGLE地圖(林孟彥往返臺中市政府大樓與默契咖啡路線圖暨途經第一銀行、7-11監視器相關位置圖)、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7張(107年10月1日;第一銀行中港分行大門、7-11中山門市)、張朝欣與陳來春LINE對話截圖、洪岳鵬持用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通訊監察譯文、萬里公司案別日記帳、信義街成本計算表、張朝欣佣金帳、萬里公司佣金帳、本院108年聲搜字第83號搜索票、法務部廉政署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受搜索人:王偉道、郭世琛、洪岳鵬、張朝欣、陳來春、林孟彥)、茶葉禮盒照片、林孟彥之107年臺中市養護工程處員工出勤資料報表、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年2月21日渣打商銀字第1080003971號函文暨檢附林孟彥帳號00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活期性存款歷史明細查詢、存款畫面8張、萬里公司合作金庫銀行文心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存摺封面、內頁影本、萬里公司107年10月1日佣金支出、陳來春座位電腦資料、豐原信義街付款記錄、臺中市政府建設局養工處道路養護科業務執掌、法務部調查處臺中市調查處108年1月25日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茶葉禮盒照片、臺中市○○○設○000○00○0○○○○○道○○0000000000號函文、108年1月16日會勘紀錄、扣押物品清單、扣押物照片、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卡西迪公司、卉新有限公司)、滿天星花坊商業登記資料、名人花坊商業登記資料、中市議會第2屆第2次定期會提案、臺中市議會第2屆第2次定期會第11次會議決議書、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特別預算案財政經濟委員會審查及聯席會議員意見摘要對照表、臺中市議會第2屆第4次定期會「106年度臺中市地方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財政經濟委員會審查意見表、玫瑰花品種權案件查詢資料、車牌號碼00-0000號車行紀錄、安泰銀行106年12月18日安作服發字第1067000227號函文暨檢附滿天星花坊豐原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客戶基本資料、存款當期交易明細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政風室107年4月16日中區國稅政室字第0120號函文暨檢附卡西迪公司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法務部健保資訊連結作業查詢紀錄(賴楊輝、維得立公司,陳奕文、隆豐公司)、106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卡西迪公司)、稅務電子閘門所得調件明細表(崧喬公司)、統一發票(發票號碼:NE00000000、NE00000000、NE00000000、PL00000000、PL00000000、PL00000000、PL00000000)、臺中市農業局運銷加工科107年3月26日結簽、便簽及作物生產科107年3月26日便簽及後附「2018千人插花及國產花卉品種展示活動計畫」補助計畫評估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80008378號函文暨檢附資料、保證責任臺中市果菜運銷合作社、稅務電子閘門所得調件明細表(神岡區農會)、法務部廉政署106年2月24日執行行動蒐證紀錄表、職務報告書、106年3月2日執行行動蒐證紀錄表、行動蒐證影像譯文、106年3月18日現場勘查照片、法務部廉政署執行行動蒐證紀錄表、張資敏神岡區農會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表、張資敏神岡區農會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表、洪岳鵬持用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張立傑持用門號0000000000之通訊監察譯文、建設局電話分機表、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萬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家逸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豐原區博愛段864、865、866、868、869、870、871、872地號土地建物查詢資料、地籍圖查詢資料、臺中市豐原區信義街15巷現場勘查照片、遠傳行動上網通聯報表(陳來春持用門號0000000000)、中華電信通聯記錄查詢系統資料(張朝欣持用門號0000000000)、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7年10月30日中市都測字第1070150867號公告、公告圖。

4、物證:

⑴持有人:張立傑【109年度大型保字第21號】

①2017臺中牡丹、玫瑰、火鶴聯合花展資料1本

②電子產品(IPHONE含門號SIM卡)1支,銀色,IMEZ000000000000000

③電子產品(手機(IPHONE含門號SIM卡)1支,白色,IMEZ000000000000000

⑵持有人:王偉道【109年度大型保字第21號】

①神岡區農會無摺存入憑條存根12張

②神岡區農會匯款回條5張

③電子產品(IPHONE手機(門號)),白色,IMEI:000000000000000

⑶持有人:王秋景【109年度大型保字第21號】

①電子產品(行動電話(0000000000))1支

⑷持有人:陳誌龍【109年度大型保字第21號】

①發票(買受人:臺中市神岡區農會)正本6張

②發票影本1冊

③經費明細表1本

④卡西迪公關顧問有限公司估價單1本

⑤臺中市果菜運銷合作社估價單1本

⑸持有人:林筱梅【109年度大型保字第21號】

①陳誌龍寄發之電子郵件列印資料5本

②廖麗華寄發之電子郵件列印資料2本

③招標電郵紀錄光碟片1片

⑹持有人:鍾潭貴【109年度大型保字第21號】

①鍾潭貴106年記事本1本

②鍾潭貴記事本1本

③鍾潭貴記事本1本

④滿天星花坊106年記事本1本

⑤2017花卉展示活動委託服務案工作計畫1本

⑥電子產品(鍾潭貴OPPO手機(含充電線))1支

⑺持有人:洪岳鵬【110年度保管字第4508號】

①萬里公司佣金支出帳1件

②萬里公司107年10月1日佣金支出1件

③張朝欣佣金帳1件

④萬里公司信義街案文件資料1件

⑤博愛段864等地號廢道說明

⑻持有人:張朝欣【110年度保管字第4508號】

①臺中市政府都發局公文及會勘紀錄1件

②申請廢道案說明簡報1件

③IPHONE白色手機(含充電線,SIM卡0000000000)1支⑼持有人:林孟彥【110年度保管字第4508號】

①茶葉禮盒1件

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等人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等人均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被告等人願受以下科刑之宣告:

(一)被告黃淑芬、鍾潭貴所犯之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均願受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所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均願受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7萬元。

(二)被告王偉道所犯之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願受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所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願受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6萬元。

(三)被告王秋景所犯之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願受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之,並應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

(四)被告陳誌龍所犯之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願受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萬元。

(五)被告卓春得、劉國鐘所犯之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各願受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各支付新臺幣4萬元。

(六)被告林文誠、賴楊輝、陳奕文所犯之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各願受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各支付新臺幣3萬元。

(七)被告李麗玉所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願受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之科刑,並應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萬元。

(八)被告保證責任臺中市果菜運銷合作社因代表人卓春得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之罪,願依政府採購法第92條規定,科以同法第87條第3項規定之罰金新臺幣2萬元。

(九)被告洪岳鵬、張朝欣、陳來春所犯之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2項之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各願受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

(十)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合予敘明。

四、附記事項:倘被告等人未遵循本院所諭知主文所示緩刑期間之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檢察官得向本院聲請撤銷上開緩刑之宣告,併予敘明。

五、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第455 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第454條第1項,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2項、第17條,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92條,刑法第28條、第216條、第21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51條第5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2項第4款、第37條第2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六、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 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七、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而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本案經檢察官楊植鈞提起公訴,檢察官劉世豪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培維

法 官 鄭永彬

法 官 陳怡珊

書記官 吳韻聆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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