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6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金重訴字第1135號

違反銀行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27 日

法官林依蓉鄭百易呂超群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謝明陽
選任辯護人
陳瑞斌律師
選任辯護人
顏偉哲律師
選任辯護人
潘思澐律師
第三人
即參與人
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謝明陽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6157號)及移送併辦(110年度偵字第61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本件被告謝明陽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91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依蓉

                   法 官 鄭百易

                   法 官 呂超群

                   書記官 許丞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金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