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10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21 日
- 當事人績懋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賢燿、楊凱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033號 原 告 績懋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江賢燿 送達代收人 吳冠燁 被 告 楊凱傑 黃嘉政 黃百興 上列被告等因背信案件(本院110年度易字第26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案部分雖經本院於民國111 年7月21日諭知無罪在案,惟原告業於刑事附帶民事聲請狀中表 示刑案部分若有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規定之情形,仍聲請依同條第1項但書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準此 ,爰依刑事訴訟第503條第1項但書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玉聰 法 官 吳珈禎 法 官 林芳如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玉楓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