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062號
- 原告
- 孔素美
- 被告
- 陳雪惠
黃苙芸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110年度金訴字第45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被告黃笠芸雖非110年度金訴字第459號之起訴對象,然經原告指稱為本案非法吸金犯行之共同行為人,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依上開說明,被害人自得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對之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附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