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0年度附民字第1108號
- 原告
- 温佳馨
- 被告
- 宋城梁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88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事實
一、原告訴之聲明及陳述詳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宋城梁被訴詐欺等罪,業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883號判決無罪在案,揆諸前揭說明,原告之訴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