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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
    吳孟潔黃淑美江文玉
  • 法定代理人
    陳傳志

  • 原告
    廖彥棋黃祿芬陳澤清劉亞青卓坤助
  • 被告
    府京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執夢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陳風廷陳傳志丁元保李宜庭毛郡江曾恆正洪珮瑜呂紹華藍霈津陳怡頻葉俞君吳易純賴詩云許士洋余振邦陳昱君曾柏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3號 原 告 廖彥棋 黃祿芬 陳澤清 劉亞青 卓坤助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孟璇律師 被 告 府京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傳志 被 告 執夢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傳志 被 告 陳風廷 陳傳志 被 告 丁元保 李宜庭 毛郡江 曾恆正 洪珮瑜 呂紹華 藍霈津 陳怡頻 葉俞君 吳易純 賴詩云 許士洋 余振邦 陳昱君 曾柏溢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陳風廷、府京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執夢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雖均未經起訴於108年度金重訴字第1962號案件 審理,惟原告等主張其等為共同侵權行為人,又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孟潔 法 官 黃淑美 法 官 江文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玟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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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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