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2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7 日
- 當事人兼、昶穩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69號 原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昶穩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高臺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慶文律師 被 告 施昭同 王文浩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110年度易字第22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尚安雅 法 官 林忠澤 法 官 王怡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雅青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