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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572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08 日

法官柯志民戰諭威陳昱翔

原告
匯昇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玉田
原告
萬寶週刊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 河
原告
萬寶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文燦
原告
朱成志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鵬光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一銘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江嘉瑜律師
被告
楊淑慧

謝孟修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110年度金重訴字第110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柯志民

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陳昱翔

書記官 陳玲誼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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