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緝字第11號
- 原告
- 禾沅實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王毓翔
- 被告
- 趙星輝 籍設臺中市豐原區市○路0號(即臺中○ ○○○○○○○○)
- 被告
- 潤鈦鑫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謝燕姣
上列被告趙星輝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10年度訴緝字第87號),經原告對被告趙星輝及被告潤鈦鑫有限公司(代表人謝燕姣)提起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