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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0年度附民緝字第26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26 日

法官簡佩珺張雅涵湯有朋

原告
賴秀月
被告
劉家豪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金訴緝字第2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簡佩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

法 官 張雅涵

法 官 湯有朋

書記官 黃美雲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緝字第26號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