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0年度附民緝字第26號
- 原告
- 賴秀月
- 被告
- 劉家豪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金訴緝字第2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簡佩珺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附民緝字第26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金訴緝字第2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簡佩珺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