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67號
- 原告
- 吳偉民
- 送達代收人
- 陳昱龍律師
- 被告
- 許晋樺
- 被告
- 永樂遊覽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宜臻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中交簡字第154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67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中交簡字第154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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