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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中智簡字第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商標法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27 日
  • 法官
    鄭永彬

  • 被告
    沈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中智簡字第4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沈潔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943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沈潔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後段之透過網路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沈潔明知如附表所示之商標註冊/審定號之圖樣商標,業經 如附表所示之商標權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指定於衣服、褲子、外套、帽子、襪子、筆、購物袋、吊飾、砧板、餐盒、牙刷架、鉛筆盒等相關商品使用,現仍在商標權利期間,非經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之圖樣,亦不得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且沈潔明知其自中國廣東省廠商,以約新臺幣(下同)50至500元購入而持有之如附表所 示之物,均未經如附表所示之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於該等註冊商標圖樣之侵害商標權商品,竟基於透過網路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之犯意,自民國110年4月6日起,在臺中市○○區○○路00號居所內,以手機連接網路 ,以「jie shen」帳號登入臉書,在臉書「外貿精品寶寶服飾」社團,刊登如附表所示之物之訊息及照片,並以每件80至790元之價格,販賣予不特定顧客,賺取差價牟利。嗣經 警於110年10月20日上午9時48分許,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在臺中市○○區○○路00號對沈潔執行搜索,並扣得如附表所示 之物,而查悉上情。案經美商昂德亞摩公司、德商阿迪達斯公司、法商拉克絲蒂股份有限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沈潔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並有本院110年聲搜字第1379號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 察第二總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警卷第19至33頁)、偵查報告書、臉書網頁擷取畫面各1份(警卷第47至63頁)、蒐證照片8張、搜索現場照片4張(警卷第82、85、87、399、401頁)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 商標單筆詳細報表、V.F. Corporation、PVH Asia Limited出具之鑑定報告暨譯文、恒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李佳潔出具之鑑定報告、貞觀法律事務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國際影視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仿冒商品鑑價報告書、萬國法律事務所出具之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扣押物相片對照表等件(警卷第95至397頁,偵卷第35至41頁)附卷可稽,復有如附 表所示之物扣案可資佐證,足認被告任意性自白確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是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之透過網路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至檢察官雖認被告上開犯行係涉犯商標法第97條前段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惟被告係在臉書社團網頁,刊登本件侵害商標權商品之廣告訊息,販賣予不特定人牟利,業據其於警詢及偵查中供承明確(警卷第9頁,偵卷第17頁)。 則被告透過網路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並進而販賣,應成立商標法第97條後段之透過網路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檢察官此部分所認,容有未洽,然論罪科刑之法條既屬相同,自不生變更起訴法條之問題,且被告就本件犯行業已坦承不諱,無礙其防禦權之行使,附此敘明。 ㈡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佈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自110年4月6日起在網路上公 開陳列、販售如附表所示之物予不特定顧客,至110年10月20日上午9時48分許為警查獲時止,所為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之犯行,依社會客觀通念,堪認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在刑法評價上,應僅成立集合犯之包括一罪。又被告以一販賣行為侵害數商標權人之商標專用權,屬一行為觸犯數同一罪名之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僅論以一透過網路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功用,權利人須經過相當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行銷及品質改良,始使該商標具有代表一定品質效果,被告犯行造成商標權人等蒙受銷售損失,亦使民眾對商品價值判斷形成混淆,所為實有不該。惟念被告並無犯罪前科,素行良好,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佐,且犯後坦認犯行,態度尚可;復考量被告已與告訴人德商阿迪達斯公司、法商拉克絲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和解,並已給付賠償金額4萬元完 畢(本院卷第27至29頁,和解契約書、告訴人刑事陳報(一)狀),尚未與其餘商標權人和解或賠償其等損失,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學歷為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本院卷第15頁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及自述家庭經濟狀況中產之生活狀況(警卷第5頁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 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 ㈠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被告本件犯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所陳列、販賣之仿冒商標商品,均應依前揭規定,宣告沒收。 ㈡檢察官固請求沒收被告之犯罪所得,然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雖自承以80元至790元價格販售本案侵害商標權商品,惟供 稱:不清楚販售多少件,不知道賺多少錢等語(警卷第11頁 ,偵卷第17至18頁),因卷存事證無法具體認定及估算被告 本件犯行所取得之銷售價金,在檢察官未舉證證明被告本案獲有何不法財物或利益之情形下,依罪疑有利於被告原則,自無從宣告沒收其犯罪所得,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5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向本院提出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何昌翰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7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鄭永彬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林奕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7  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 編號 品名 數量 商標註冊/ 審定號 商標權人 1 仿冒THE NORTH FACE外套 58件 00000000 美商諾菲斯服飾公司(未提告) 2 仿冒THE NORTH FACE衣服 19件 3 仿冒THE NORTH FACE褲子 43件 4 仿冒THE NORTH FACE帽子 1頂 5 仿冒FILA外套 20件 00000000、00000000 盧森堡商斐樂盧森堡有限公司(未提告) 6 仿冒FILA褲子 33件 7 仿冒FILA襪子 15雙 8 仿冒Champion襪子 15雙 00000000 美商HBI品牌服裝公司(未提告) 9 仿冒Champion衣服 1件 10 仿冒UNDER ARMOUR衣服 2件 00000000、 00000000 美商昂德亞摩公司(提告) 11 仿冒UNDER ARMOUR襪子 48雙 12 仿冒adidas衣服 2件 00000000、00000000 德商阿迪達斯公司(提告) 13 仿冒lacoste褲子 10件 00000000、00000000 法商拉克絲蒂股份有限公司(提告) 14 仿冒TOMMY HIFIGER衣服 4件 00000000 荷蘭商湯美希爾弗格許可有限公司(未提告) 15 仿冒TOMMY HIFIGER襪子 226雙 16 仿冒蠟筆小新襪子 30雙 00000000 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告) 17 仿冒蠟筆小新衣服 2件 18 仿冒蠟筆小新褲子 2件 19 仿冒Doraemon原子筆 3支 00000000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告) 20 仿冒Little Twin Stars提袋 15個 00000000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告) 21 仿冒MY MELODY吊飾 5個 00000000 22 仿冒Hello Kitty原子筆 96支 00000000 23 仿冒MY MELODY砧板 14個 00000000 24 仿冒Hello Kitty餐盒 3個 00000000 25 仿冒Hello Kitty牙刷架 3個 00000000 26 仿冒MY MELODY鉛筆盒 8個 00000000 27 仿冒MY MELODY衣服 4件 00000000 28 仿冒MY MELODY褲子 34件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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