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203號
- 原告
- 陳徐秀霞
- 原告
- 陳雅檸
- 原告
- 陳永勝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根億律師
- 被告
- 羅鈺淞
- 被告
- 中一祥泰股份有限公司號
- 法定代理人
- 童羽妡
上列被告等因羅鈺淞之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交訴字第69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203號
上列被告等因羅鈺淞之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交訴字第69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交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