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金訴字第2262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林慰泰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2658號、第13227號、第17914號、第19143號、第19239號、第19730號、第20538號、第20561號、第20645號、第22360號、第24503號、第25284號、第25287號、第26042號、第26043號、第28404號、第28414號、第29365號、第29582號、第30562號、第30737號、第30738號、第35587號、第38291號、第39777號、第42169號、第483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查被告林慰泰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在案,因被告於辯論終結後死亡,爰命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