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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中簡附民字第225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08 日

法官簡芳潔王靖茹姚佑軍

原告
品全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宗憲
被告
吳柏勳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11年度中簡字第258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王靖茹

法 官 姚佑軍

書記官 吳佳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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