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26號
- 原告
- 龍桂芳
- 被告
- 王文賢
- 被告
- 翔立興汽車拖吊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郭嘉榆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交簡上字第9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此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26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交簡上字第9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此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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