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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60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15 日

法官劉敏芳劉依伶黃世誠

原告
趙令森
被告
劉晉廷
被告
源盛交通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謝玉婷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1年度交簡字第53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敏芳

法 官 劉依伶

法 官 黃世誠

書記官 陳慧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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