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197號
- 原告
- 根春枝
- 原告
- 夏秋妹
- 原告
- 根文德
- 原告
- 風貴香
- 原告
- 根婷儀
- 共同送達代收人
- 黃聖友
- 被告
- 林中文
- 被告
- 旺錸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胡文娟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0年度交訴字第39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197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0年度交訴字第39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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