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446號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486號
- 原告
- 魏煌晉
- 原告
- 魏金堂
- 原告
- 謝婉琳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志隆律師
- 被告
- 江明宏
- 被告
- 騰陽交通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傅茂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交易字第153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446號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486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交易字第153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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