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69號
- 原告
- 蘇瑞貞
- 訴訟代理人
- 黃文皇律師
- 原告
- 周宜儀
- 被告
- 林士奎
- 被告
- 至宸交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哲誠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交訴字第30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69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交訴字第30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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