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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附民字第48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26 日

法官陳玉聰林芳如林怡姿

原告
鴻州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雄國
被告
楊聖吉 籍設臺中市○○區○○路0○00號(臺中&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

劉俊岑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11年度簡字第36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玉聰

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林怡姿

書記官 黃泰能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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