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483號
- 原告
- 精一彈簧五金有限公司
- 原告
- 兼法定代理 盧炳良
- 原告
- 人
- 原告
- 共 同 陳琮涼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趙常皓律師
- 被告
- 俊亮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李秀球
人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111年度易字第156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附民字第1483號
兼法定代理 李秀球
人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111年度易字第156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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