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緝字第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31 日
- 當事人甲子緣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緝字第28號 原 告 甲子緣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蔡錦惠 被 告 莊富堯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1年度易緝字第12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培維 法 官 鄭永彬 法 官 彭國能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宇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