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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00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劉麗瑛劉承翰吳孟潔

原告
王俊仁
訴訟代理人
林建宏律師
被告
林文彬
被告
旻鉅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志忠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育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麗瑛

法 官 劉承翰

法 官 吳孟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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