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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83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23 日

法官黃光進簡志宇陳玉聰

原告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經金
被告
游順義

黃健誌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11年度易字第217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光進

法 官 簡志宇

法 官 陳玉聰

書記官 張玉楓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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