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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23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14 日

法官許月馨吳逸儒陳盈睿

原告
黃馨瑩
被告
李雋強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214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月馨

法 官 吳逸儒

法 官 陳盈睿

書記官 李噯靜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23號於民國 112 年 03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