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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11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吳孟潔法官黃淑美方星淵

原告
智拓營造有限公司
代表人
李妍熹
被告
張奕寬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111年度訴字第238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孟潔 法 官 黃淑美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法 官 方星淵

書記官 王妤甄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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