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1,88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中簡字第1221號

毀棄損壞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許曉怡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楊博儒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2436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楊博儒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爰審酌被告與告訴人素不相識,僅因飲酒後心情不佳即為毀損告訴人所駕駛自小客車犯行,造成告訴人財產損害,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之觀念,所為應予非難,且迄今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暨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高職肄業(見被告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表)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54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所示。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許曉怡

書記官 陳綉燕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偵字第24362號
  被   告 楊博儒 男 19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道0段000號13
             樓之12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勵志中學執行中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楊博儒與施建安毫無怨隙,竟僅因飲酒後心情不佳,而於民
    國111年1月10日上午5時許,基於毀損器物之犯意,在臺中
    市○○路000號前,徒手捶打施建安所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
    0號自用小客車右後車門,致該車輛之右後車門凹陷、右後
    門車內部防撞樑損壞、右後門車門拱內車漆掉落、右後門破
    裂損傷,足生損害於施建安。嗣施建安報警處理,經警調閱
    監視器錄影畫面循線查明後,始悉上情。
二、案經施建安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楊博儒於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核
    與告訴人施建安、證人田詩萍於警詢之證述之情節相符,復
    有現場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車輛遭毀損照片等附卷足資佐
    證,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前揭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楊博儒所為,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8  日
                檢  察  官 黃鈺雯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1   日
                              書  記  官  蔡容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中簡字第1221號於民國 112 年 06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毀棄損壞,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