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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中簡附民字第254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12 日

法官施慶鴻江健鋒彭國能

原告
張喬棠
被告
賴建國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2年度中簡字第291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 法 官 施慶鴻

法 官 江健鋒

法 官 彭國能

書記官 陳宇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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