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3 日
- 當事人張雅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35號 原 告 張雅惠 凃惠珠 被 告 李泉興 磊成營造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劉佳怡 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等案件(本院112年度交簡字第40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劉麗瑛 法 官 蔡宗儒 法 官 劉承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美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