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337號
- 原告
- 莊馥宇
- 訴訟代理人
- 黃政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懿宏律師
- 被告
- 鼎鋒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承澔
- 被告
- 楊采樺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98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337號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98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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