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交附民字第5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2 月 13 日
- 法官林依蓉、鄭百易、呂超群
- 當事人林政生、莊松雨、正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570號 原 告 林政生 被 告 莊松雨 正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吳豐裕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1380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依蓉 法 官 鄭百易 法 官 呂超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丞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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