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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原附民字第19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許曉怡吳欣哲黃凡瑄

原告
林玉立
訴訟代理人
林婉婷律師
被告
于承志
被告
蔡育時
被告
賴文輝
被告
鑫利開發事業有限公司(已解散)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李祥洲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111年度原訴字第12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曉怡

法 官 吳欣哲

法 官 黃凡瑄

書記官 鄭俊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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