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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單聲沒字第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
    陳韋仁

  • 被告
    張明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聲沒字第2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明德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0年度緩字第3833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明德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 第28823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緩起訴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0月19日期滿,緩起訴處分未經撤銷。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物,均屬商標法第98條所定之專科沒收之物,另扣案之贓款新臺幣(下同)1,300元,係犯罪所得,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標章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法院認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有理由者,應為准許之裁定,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刑事訴訟 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參酌商標法第98條之修法理由,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性質上應屬刑法第40條第2項 規定之「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又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 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 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 字第28823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已於111年10月19日期滿未經撤銷,並依約向國庫支付30,000元,而履行緩起訴處分所載事項等情,有卷附上開緩起訴處分書、臺中地檢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臺中地檢署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各1份在卷可稽,業經本院核閱該案偵查卷宗及 執行卷宗無訛,堪可認定。 ㈡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均係屬仿冒商標圖樣及文字之物品,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中均坦承不諱,並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違反商標法案扣押證物(相片)商標對照表各1份、潘朵拉公開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2份、恆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2份、貞觀法律事務所鑑定報告 書2份、臺灣薈萃商標有限公司鑑定證明書、國際影視有限 公司鑑定報告書、萬國法律事務所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圓創品牌股份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各1份、「PANDORA」、「GUCCI」、「HERMES」、「CHANEL」、「MY MELODY」、「KUROMI」、「Little Twin Stars」、「KEROKERO KEROPPI」商標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各1份、「Peppa Pig」商標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單筆詳細報 表2份、「哆啦A夢」商標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單筆詳細報表2份、「SUMIKKOGURASHI」商標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 標單筆詳細報表2份、「Hello Kitty」商標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單筆詳細報表7份附卷可稽,是扣案如附表所示之 仿冒物,堪認均屬違反商標法第97條之侵害商標權物品,而為專科沒收之物,揆諸商標法第98條及刑法第40條第2項之 規定,不問屬於被告與否,自得單獨宣告沒收。從而,聲請人就此部分聲請宣告沒收,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㈢扣案之現金1,300元,固係被告於警詢中自動繳回之犯罪所得 。惟被告嗣後業與告訴人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埃爾梅斯國際、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達成和解,並支付上開告訴人賠償金各100,000元 、50,000元、30,000元,有和解契約書各1份在卷可考,上 開賠償金額既已超過被告本案犯罪所得金額,堪認本件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自不得再就扣案被告所有之現金1,300元予以沒收。從而,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於法尚有未 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第259條之1 ,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陳韋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張晏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附表:扣案物 編號 仿冒物品名稱 仿冒物品數量 1 仿冒PANDORA串珠 26件 2 仿冒GUCCI髮飾 49件 3 仿冒HERMES髮圏(髮飾) 40件 4 仿冒DIOR髮飾 23件 5 仿冒Peppa Pig(佩佩豬)貼紙 13件 6 仿冒Peppa Pig(佩佩豬)鑰匙圈(吊飾玩偶) 3件 7 仿冒Peppa Pig(佩佩豬)貼片(塑膠製裝飾品) 122件 8 仿冒Peppa Pig(佩佩豬)髮夾(髮飾) 203件 9 仿冒CHANEL髮箍 3件 10 仿冒哆啦A夢耳環 26件 11 仿冒哆啦A夢鑰匙圏 4件 12 仿冒哆啦A夢貼片(塑膠製飾品) 203件 13 仿冒My Melody髮夾 169件 14 仿冒Kuromi(酷洛米)貼片 185件 15 仿冒Kuromi(酷洛米)髮夾 40件 16 仿冒雙子星髮夾 50件 17 仿冒雙子星貼片 10件 18 仿冒大眼蛙貼片 9件 19 仿冒Hello Kitty髮夾 880件 20 仿冒Hello Kitty貼片 877件 21 仿冒Hello Kitty貼紙 914件 22 仿冒Hello Kitty髮圈 45件 23 仿冒Hello Kitty手鍊 18件 24 仿冒Hello Kitty證件套/票夾 5件 25 仿冒Hello Kitty耳環 36件 26 仿冒角落小夥伴貼片 904件 27 仿冒角落小夥伴髮夾 46件 28 仿冒角落小夥伴髮圈 20件 29 仿冒角落小夥伴易拉扣(文件夾) 4件 30 仿冒PANDORA串飾 2件(員警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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