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15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02 日
- 當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張瀞云、乙○○、被告戊○○、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易字第159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瀞云 選任辯護人 張景琴律師 趙若竹律師 被 告 林筑涵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調偵 字第107號),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伍年,並應依附表所 示內容向丙○○支付損害賠償。 丁○○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被告乙○○、丁○○所犯之罪,並非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 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亦非高等法院管轄第 一審之案件,其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已為有罪之陳述,本院乃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又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審判外陳述排除之限制,再被告對於卷內之各項證據亦 不爭執證據能力,故卷內所列之各項證據,自得作為證據,先予敘明。 二、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理由,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乙○○、丁 ○○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 訴書(如附件)之記載。 三、論罪科刑部分 (一)按刑法上所謂業務,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執行之事務,其主要部分之業務固不待論,即為完成主要業務所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亦應包括在內(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1550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乙○○、丁 ○○均係告訴人丙○○所經營,址設臺中市○○區○○路00號1樓 「女王殿堂中大尺碼服飾」之員工,負責網路直播購物後台確認電腦系統消費者訂單、款項核對、出貨、操作168 直播對帳系統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被告乙○○利用業 務上之機會,將起訴書附表1所示之商品予以侵占入己; 被告丁○○利用業務上之機會,將起訴書附表3所示之商品 予以侵占入己,是核被告乙○○、丁○○所為,各係犯刑法第 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私文書罪、同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 (二)被告乙○○、丁○○於起訴書附表1、附表3所示之時間,侵占 各該商品之行為,及就商品出貨、付款紀錄之電磁紀錄為已出貨、已付款等不實登載之行為,均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實行,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且客觀上係侵害同一法益,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分屬接續犯,應各論以一罪。 (三)被告乙○○、丁○○均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罪,皆為想 像競合犯,應各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業務侵占罪處斷。 (四)被告丁○○前於民國108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 08年度中交簡字第2515號判決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108年12月1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並經公訴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具體指明:被告丁○○前科紀錄構成累犯等語(見本院卷第124頁) ,足見被告丁○○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 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惟本院審酌被告丁○○ 所犯前案與本案侵害之法益不同,罪質不同,亦無相關事證足供認定被告丁○○有何特別惡性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之 情,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文之意旨,尚無加 重其刑之必要。 (五)爰審酌被告乙○○、丁○○均不思正途以獲取所需,為圖一己 私利,竟侵占因業務所持有之商品,且為了掩飾罪行,復在其業務上所掌管之168直播對帳系統,就商品出貨、付 款紀錄之電磁紀錄為已出貨、已付款等不實之登載,侵害告訴人之財產法益,行為均屬不該,惟念及被告乙○○、丁 ○○犯後均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且皆與告訴人達成和解, 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被告丁○○並已全部給付完畢,有臺 中市北屯區調解委員會111年6月28日調解書及本票(被告乙○○部分)、和解書(被告丁○○部分)各1份(見111年度 調偵字第107號偵卷第31頁、111年度交查字第512號偵卷 第23頁)在卷可佐,犯後態度均屬良好,復衡酌被告乙○○ 自陳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目前從事網路售後客服、經濟狀況勉持、離婚、無未成年子女等生活狀況;被告丁○○自 陳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從事櫃臺服務人員、經濟狀況貧寒、離婚、有1名7歲之未成年子女等生活狀況,暨被告乙○○、丁○○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侵占貨物之總價 額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被告丁○○ 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被告乙○○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致 觸犯本案犯行,犯罪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意,且業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已如上述,堪認被告乙○○經此科刑教訓,應能 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是上開所宣告之刑,本院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宣告緩刑5年,以啟自新。另為兼顧告訴 人之權益,確保被告乙○○履行調解內容,爰依刑法第74條第 2項第3款規定,命被告乙○○應依附表所示之內容履行約定, 被告乙○○如有違反上開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 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撤銷其緩刑宣告,併此指明。 五、末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2項之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宣告前二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 、第5項、第38條之2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查: (一)被告乙○○本案侵占如起訴書附表1所示之商品(合計新臺 幣【下同】133萬0,666元),固屬被告乙○○之犯罪所得, 本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予以宣 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惟考量被告乙○○與告訴人已以130萬元達成和解 ,業如上述,被告乙○○就本案所達成之調解內容,已達沒 收制度剝奪被告乙○○犯罪所得之立法目的,如於本案另沒 收被告乙○○上揭犯罪所得,將使被告乙○○承受過度之不利 益,顯屬過苛,是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不另沒收被告乙○○上揭犯罪所得。 (二)被告丁○○本案侵占如起訴書附表3所示之商品(合計9萬3, 333元),固屬被告丁○○之犯罪所得,本應依刑法第38條 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於全部或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惟考量被告丁○○與告訴人已以9萬3,333元達成和解,且已全部給付 完畢,業如上述,被告丁○○就本案所達成之調解內容,已 達沒收制度剝奪被告丁○○犯罪所得之立法目的,如於本案 另沒收被告丁○○上揭犯罪所得,將使被告丁○○承受過度之 不利益,顯屬過苛,是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亦不另沒收被告丁○○上揭犯罪所得。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15條、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336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7條第1項、第55條、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第38條之2第2項,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具狀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陳宜君提起公訴,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 日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簡佩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陳俐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 日附錄犯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準文書)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被告乙○○與告訴人成立調解之調解書內容(見111年度調 偵字第107號偵卷第31頁) 聲請人乙○○願給付對造人(即丙○○)新臺幣(下同)130萬元整,給付方法如下: (一)調解成立時當場以現金給付50萬元整。 (二)餘款80萬元分80期,自111年7月起,每月15日前給付1萬元整,至款項清償完畢為止。以上期款一期未履行,視同全部到期。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1年度調偵字第107號被 告 乙○○ 女 31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 0號 居臺中市○○區○○○路000號D棟7 號 2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選任辯護人 趙若竹律師 被 告 戊○○ 女 2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巷0○0號居臺中市○○區○○○○○街00號5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丁○○ 女 31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0○0號12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等因侵占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戊○○、丁○○前在丙○○所經營址設臺中市○○區○○路00號 1樓「女王殿堂中大尺碼服飾」擔任店員,負責網路直播購 物後台確認電腦系統消費者訂單、款項核對、出貨、操作168直播對帳系統等業務(網路拍賣常見之小幫手或銷售助理 ),為從事業務之人。詎其等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私文書之犯意,利用職務互相對帳、操作電腦系統之便,由:㈠乙○○接續於如附表1 所示之民國108年8月至110年7月間,將所保管之如附表1所 示商品(價值共計新臺幣〈下同〉133萬0666元)易持有為所 有,侵占入己,並透過臉書、LINE、蝦皮網站直播,以較低價格販售給不知情之蘇雪惠或其他消費者,或佯裝消費者以個人名義訂購商品(未依規定填寫員工購買單據)再寄出商品給自己,造成該服飾店額外支出運費,並為了掩飾罪行,在其業務上所掌管之168直播對帳系統內,就商品出貨、付 款紀錄之電磁紀錄擅自將「未出貨」、「未付款」更改為已出貨、已付款等不實之登載並列印出貨單,以此方式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準私文書,致「女王殿堂中大尺碼服飾」之負責人丙○○誤認商品已售出並已代收貨款,足生損害於「女 王殿堂中大尺碼服飾」之負責人丙○○對商品、帳務管理之正 確性;㈡戊○○接續於如附表2所示之108年10月至110年6月間 ,將所保管之如附表2所示商品(價值共計16萬8000元)易 持有為所有,侵占入己,並假裝是消費者以個人名義訂購商品(未依規定填寫員工購買單據)再寄出商品給自己,造成該服飾店額外支出運費,並為了掩飾罪行,在其業務上所掌管之168直播對帳系統,就商品出貨、付款紀錄之電磁紀錄 為已出貨、已付款等不實之登載,以此方式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準私文書,致「女王殿堂中大尺碼服飾」之負責人丙○○誤認商品已售出並已代收貨款,足生損害於「女王殿堂中 大尺碼服飾」之負責人丙○○對商品、帳務管理之正確性;㈢ 丁○○接續於如附表3所示之109年8月至110年6月間,將所保 管之如附表3所示商品(價值共計9萬3333元)易持有為所有,侵占入己,並佯裝是消費者(以臉書假帳號「MIFI」、「IRENALIN」)以個人名義訂購商品(未依規定填寫員工購買單據)再寄出商品給自己,造成該服飾店額外支出運費,並為了掩飾罪行,在其業務上所掌管之168直播對帳系統,就商 品出貨、付款紀錄之電磁紀錄為已出貨、已付款等不實之登載,以此方式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準私文書,致「女王殿堂中大尺碼服飾」之負責人丙○○誤認商品已售出並已代收貨 款,足生損害於「女王殿堂中大尺碼服飾」之負責人丙○○對 商品、帳務管理之正確性,三人並互相掩護犯行。嗣丙○○對 帳後,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丙○○委由張嘉麟律師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乙○○、戊○○、丁○○於偵查中之自白。 被告乙○○等3人有上開業務侵占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私文書之情形。 2 告訴人即證人丙○○於偵查中之指訴及證述。 被告乙○○3人為「女王殿堂中大尺碼服飾」之職員,並均曾於上揭時地侵占公司之商品,並更改電腦資料之事實。 3 同案被告康采婷於偵查中之供述。 被告乙○○等3人有上揭業務侵占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私文書之事實。 4 被告乙○○與消費者黃玉芬之對話資料、所設置之蝦皮拍賣網頁、虛假訂購商品紀錄、寄送所侵占商品至其住處之簽收單等影本、證人蘇雪惠以其新興郵局帳戶匯款給被告乙○○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 被告乙○○上開業務侵占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私文書之事實。 5 被告戊○○寄送所侵占商品至其住處之簽收單影本。 被告戊○○上開業務侵占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私文書之事實。 6 被告丁○○虛假訂購商品紀錄、寄送所侵占商品至其住處之簽收單、和解書等影本。 被告丁○○上開業務侵占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私文書之事實。 7 臉書直播銷售影片、告訴人與被告3人之對話內容、被告3人之道歉信函。 被告乙○○等3人有上開業務侵占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私文書之情形。 二、核被告乙○○、林筱涵、戊○○等3人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 、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私文書 、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等罪嫌。被告3人所犯多次業務 侵占、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私文書行為,係於密接時間及空間反覆實施之同種類行為,且侵害同一被害人之財產法益,請論以接續犯。被告3人以1行為涉犯業務侵占、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私文書等罪,為想像競合犯,請從一重業務侵占罪處斷。另請審酌被告丁○○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均已賠 償完畢,請予以緩刑之宣告。至被告乙○○、戊○○之犯罪所得 雖未扣案,仍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之規定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之 規定追徵其價額;被告丁○○部分,不另聲請宣告沒收或追徵 其價額,以免過苛。 三、至告訴意旨認被告3人上開犯行另涉犯竊盜、背信罪嫌部分 :按竊盜罪係以竊取他人所持有之物為成立要件,被告3人 係對於自己業務上持有之他人所有物為不法取得之行為,應成立業務侵占罪,而非竊盜罪;又侵占係特殊之背信行為,2罪間具有法條競合關係,被告3人上開犯行既已成立業務侵占罪,自不應再論以背信罪,是告訴意旨認被告另涉有此竊盜、背信罪嫌,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 日 檢 察 官 陳宜君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5 日書 記 官 卓宜嫻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5 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9 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1:被告乙○○侵占之商品 編號 日期 商品 單價 數量 金額 ㈠透過臉書、LINE販售(1-44) 1 108年8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80 8000元 2 同上 短褲 163元 1 163元 3 108年9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80 8000元 4 同上 短褲 163元 1 163元 5 108年10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150 1萬5000元 6 同上 長短褲系列 200元 50 1萬元 7 108年11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150 1萬5000元 8 同上 長短褲系列 200元 50 1萬元 9 108年12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150 1萬5000元 10 同上 長短褲系列 200元 50 1萬元 11 109年1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150 1萬5000元 12 同上 長短褲系列 200元 50 1萬元 13 109年2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150 1萬5000元 14 同上 長短褲系列 200元 50 1萬元 15 109年3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150 1萬5000元 16 同上 長短褲系列 200元 50 1萬元 17 109年4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150 1萬5000元 18 同上 長短褲系列 200元 50 1萬元 19 109年5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150 1萬5000元 20 同上 長短褲系列 200元 50 1萬元 21 109年6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150 1萬5000元 22 同上 長短褲系列 200元 50 1萬元 23 109年7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150 1萬5000元 24 同上 長短褲系列 200元 50 1萬元 25 109年8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150 1萬5000元 26 同上 長短褲系列 200元 50 1萬元 27 109年9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150 1萬5000元 28 同上 長短褲系列 200元 50 1萬元 29 109年10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150 1萬5000元 30 同上 長短褲系列 200元 50 1萬元 31 109年11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150 1萬5000元 32 同上 長短褲系列 200元 50 1萬元 33 109年12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150 1萬5000元 34 同上 長短褲系列 200元 50 1萬元 35 110年1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150 1萬5000元 36 同上 長短褲系列 200元 50 1萬元 37 110年2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150 1萬5000元 38 同上 長短褲系列 200元 50 1萬元 39 110年3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150 1萬5000元 40 同上 長短褲系列 200元 50 1萬元 41 110年4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150 1萬5000元 42 同上 長短褲系列 200元 50 1萬元 43 110年5月 22克拉系列 100元 150 1萬5000元 44 同上 長短褲系列 200元 50 1萬元 ㈡透過蝦皮販售(45-90) 45 108年8月 雪紡系列 326元 5 1630元 46 同上 22克拉系列 203元 2 406元 47 同上 牛仔褲系列 350元 2 700元 48 108年9月 萊卡系列 106元 2 212元 49 同上 22克拉系列 200元 2 400元 50 108年10月 短褲系列 386元 5 1430元 51 同上 蕾絲系列 203元 3 609元 52 同上 牛仔褲系列 350元 10 3500元 53 108年11月 雪紡系列 241元 5 1205元 54 同上 22克拉系列 203元 2 406元 55 同上 真理褲 100元 10 1000元 56 108年12月 22克拉系列 153元 2 306元 57 109年4月 粉餅 100元 20 2000元 58 同上 保養品 250元 4 1000元 59 109年5月 粉餅 100元 12 1200元 60 同上 保養品 250元 4 1000元 61 109年7月 粉餅 90元 5 450元 62 同上 保養品 250元 6 1500元 63 109年8月 粉餅 80元 41 3280元 64 同上 22克拉系列 200元 3 600元 65 同上 雪紡系列 350元 1 350元 66 109年9月 保養品 250元 4 1000元 67 109年10月 粉餅 85元 1 85元 68 同上 保養品 250元 3 750元 69 同上 外套系列 485元 5 2425元 70 109年11月 雪紡系列 250元 2 500元 71 同上 22克拉系列 155元 2 310元 72 109年12月 保養品 800元 3 2400元 73 同上 雪紡系列 350元 9 3150元 74 同上 大外套系列 587元 6 3522元 75 110年1月 洋裝系列 200元 3 600元 76 同上 大外套系列 811元 4 3244元 77 110年3月 雪紡系列 240元 10 2400元 78 同上 T恤系列 200元 5 1000元 79 110年4月 T恤系列 150元 10 1500元 80 同上 愛冰達系列 194元 20 3880元 81 同上 雪紡系列 350元 25 8750元 82 110年5月 上衣系列 200元 60 1萬2000元 83 同上 長褲系列 250元 50 1萬2500元 84 同上 外套系列 424元 30 1萬2720元 85 110年6月 T恤系列 183元 61 1萬1163元 86 同上 22克拉系列 210元 53 1萬1130元 87 同上 雪紡系列 340元 23 7820元 88 110年7月 洋裝系列 250元 10 2500元 89 同上 雪紡系列 350元 7 2450元 90 同上 外套系列 568元 5 2840元 ㈢私自販售給蘇雪惠之交易(91-226) 91 108年8月3日 上衣 200元 10 2000元 92 同上 褲子 250元 4 1000元 93 108年8月23日 上衣 200元 10 2000元 94 108年9月16日 褲子 250元 6 1500元 95 108年9月20日 上衣 200元 10 2000元 96 108年9月27日 上衣 200元 20 4000元 97 同上 牛仔褲 300元 1 300元 98 109年1月31日 閃爆鞋 550元 1 550元 99 109年2月7日 洗衣球 500元 1 500元 100 109年4月10日 褲子 隨機 6 1700元 101 109年4月25日 寬褲 200元 5 1000元 102 同上 小可愛 110元 11 1210元 103 109年4月28日 褲子 300元 3 900元 104 109年5月11日 連身褲 300元 6 1800元 105 109年5月13日 長褲 300元 5 1500元 106 109年5月19日 上衣 200元 10 2000元 107 109年5月27日 洋裝 250元 10 2500元 108 109年5月30日 褲子 300元 2 600元 109 109年6月10日 內褲 150元 10 1500元 110 同上 上衣 200元 10 2000元 111 109年6月14日 真理褲 100元 26 2600元 112 109年6月18日 上衣 100元 20 2000元 113 同上 短褲 200元 5 2000元 114 109年6月20日 褲子 200元 1 200元 115 109年6月22日 小可愛 100元 17 1700元 116 109年6月25日 上衣 100元 10 1000元 117 109年6月28日 上衣 100元 15 1500元 118 109年7月7日 罩衫 125元 20 2500元 119 同上 上衣 100元 10 1000元 120 109年7月10日 洗衣球 570元 1 570元 121 109年7月15日 褲子 200元 10 2000元 122 同上 小可愛 100元 1 100元 123 109年7月15日 褲子 300元 1 300元 124 109年7月18日 褲子 200元 20 4000元 125 同上 上衣 100元 20 2000元 126 同上 真理褲 100元 9 900元 127 109年7月26日 上衣 100元 15 1500元 128 109年8月11日 外套 300元 20 6000元 129 109年8月19日 洋裝 150元 20 3000元 130 同上 真理褲 100元 1 100元 131 109年9月1日 上衣 100元 20 2000元 132 同上 褲子 200元 5 1000元 133 109年9月8日 上衣 100元 20 2000元 134 同上 褲子 200元 5 1000元 135 109年9月15日 上衣 100元 40 4000元 136 同上 褲子 200元 5 1000元 137 109年9月16日 上衣 100元 40 4000元 138 同上 褲子 200元 5 1000元 139 109年9月19日 上衣 100元 50 5000元 140 同上 真理褲 100元 50 5000元 141 109年9月28日 上衣 100元 40 4000元 142 同上 褲子 200元 5 1000元 143 109年10月10日 上衣 100元 40 4000元 144 同上 褲子 200元 5 1000元 145 109年10月15日 外套 300元 30 9000元 146 同上 上衣 100元 10 1000元 147 109年10月20日 外套 300元 30 9000元 148 109年9月23日 上衣 100元 20 2000元 149 同上 褲子 200元 5 1000元 150 109年10月27日 褲子 200元 30 6000元 151 109年11月12日 外套 300元 40 1萬2000元 152 同上 長褲 150元 20 3000元 153 109年11月19日 上衣 100元 80 8000元 154 同上 短褲 140元 50 7000元 155 109年11月20日 短褲 150元 7 1050元 156 109年11月26日 外套 300元 20 6000元 157 109年12月3日 上衣 100元 20 2000元 158 同上 長褲 250元 4 1000元 159 109年12月11日 小可愛 100元 20 2000元 160 同上 長褲 250元 4 1000元 161 109年12月15日 上衣 100元 80 8000元 162 同上 長褲 150元 40 6000元 163 同上 內搭褲 100元 10 1000元 164 109年12月21日 外套 300元 30 9000元 165 同上 上衣 100元 10 1000元 166 109年12月24日 針織外套 200元 40 8000元 167 同上 上衣 100元 20 2000元 168 109年12月28日 內搭褲 100元 60 6000元 169 同上 針織上衣 200元 20 4000元 170 110年1月5日 上衣 100元 40 4000元 171 110年1月7日 針織毛衣 175元 40 7000元 172 110年1月13日 內搭衣+安全褲 100元 100 1萬元 173 同上 外套 225元 4 9000元 174 同上 上衣 100元 10 1000元 175 110年1月20日 圍巾 100元 20 2000元 176 同上 長褲 200元 50 1萬元 177 同上 短褲 160元 50 8000元 178 110年1月22日 上衣 100元 100 1萬元 179 同上 褲子 200元 20 4000元 180 110年1月26日 上衣 100元 80 8000元 181 同上 長褲 150元 40 6000元 182 同上 內搭褲 100元 10 1000元 183 110年1月29日 上衣 100元 40 4000元 184 110年2月18日 上衣 100元 20 2000元 185 110年2月21日 外套 300元 30 9000元 186 同上 上衣 100元 10 1000元 187 同上 內搭褲 100元 10 1000元 188 110年3月5日 外套 300元 20 6000元 189 110年3月11日 上衣 100元 100 1萬元 190 同上 洋裝 200元 50 1萬元 191 110年3月15日 上衣 100元 100 1萬元 192 同上 洋裝 200元 50 1萬元 193 同上 外套 250元 20 5000元 194 110年3月19日 上衣 100元 30 3000元 195 110年3月29日 上衣 100元 30 3000元 196 110年4月5日 外套 300元 50 1萬5000元 197 同上 上衣 100元 200 2萬元 198 同上 長褲 200元 50 1萬元 199 110年4月14日 上衣 100元 90 9000元 200 110年4月19日 外套 300元 30 9000元 201 110年4月21日 褲子 200元 30 6000元 202 110年4月27日 小可愛 100元 20 2000元 203 同上 長褲 250院 4 1000元 204 110年4月29日 上衣 100元 60 6000元 205 110年5月3日 美背內衣 100元 60 6000元 206 同上 上衣 100元 30 3000元 207 110年5月11日 上衣 100元 60 6000元 208 110年5月14日 紗裙 100元 30 3000元 209 110年5月19日 真理褲 100元 30 3000元 210 110年5月22日 上衣 100元 300 3萬元 211 同上 真理褲 100元 200 2萬元 212 110年5月26日 長褲 200元 100 2萬元 213 同上 短褲 隨機 60 1萬1000元 214 110年6月4日 上衣 100元 80 8000元 215 同上 長褲 150元 40 6000元 216 同上 內搭褲 100元 10 1000元 217 110年6月27日 洋裝 200元 30 6000元 218 110年7月1日 洋裝 200元 50 1萬元 219 同上 上衣 100元 100 1萬元 220 同上 真理褲 100元 100 1萬元 221 110年7月8日 洋裝 200元 50 1萬元 222 同上 上衣 100元 100 1萬元 223 同上 真理褲+短褲 隨機 130 1萬6000元 224 110年7月13日 洋裝 200元 50 1萬元 225 同上 上衣 100元 100 1萬元 226 同上 褲子 隨機 150 2萬2000元 合計 133萬0666元 附表2:被告戊○○侵占明細 編號 日期 商品 單價 數量 總金額 1 108年10月 洋裝 450元 4 1800元 2 同上 罩衫 200元 6 1200元 3 同上 長褲 350元 7 2450元 4 同上 短褲 200元 3 600元 5 同上 T恤 200元 2 400元 6 108年11月 洋裝 450元 4 1800元 7 同上 T恤 200元 8 1600元 8 同上 22克拉系列 230元 11 2530元 9 同上 長褲 350元 4 1400元 10 108年12月 洋裝 450元 3 1350元 11 同上 長褲 350元 3 1050元 12 同上 小外套 250元 9 2250元 13 同上 22克拉系列 230元 11 2530元 14 109年1月 洋裝 450元 8 3600元 15 同上 長褲 350元 4 1400元 16 同上 小外套 250元 4 1000元 17 同上 T恤 200元 8 1600元 18 109年2月 洋裝 450元 6 2700元 19 同上 長褲 350元 2 700元 20 同上 小外套 250元 4 1000元 21 同上 T恤 200元 5 1000元 22 同上 外罩 240元 11 2640元 23 109年3月 洋裝 450元 4 1800元 24 同上 長褲 350元 7 2450元 25 同上 粉餅一代 80元 16 1280元 26 同上 22克拉系列 250元 4 1000元 27 同上 冰褲 250元 5 1250元 28 109年4月 洋裝 450元 6 2700元 29 同上 長褲 350元 5 1750元 30 同上 真理褲 190元 4 760元 31 同上 冰褲 250元 10 2500元 32 同上 小外套 250元 5 1250元 33 109年5月 洋裝 450元 4 1800元 34 同上 長褲 350元 4 1400元 35 同上 真理褲 190元 10 1900元 36 同上 背心 200元 6 1200元 37 同上 外罩 240元 6 1440元 38 109年6月 洋裝 450元 4 1800元 39 同上 長褲 350元 5 1750元 40 同上 22克拉系列 230元 10 2300元 41 同上 雪紡 380元 5 1900元 42 109年7月 洋裝 450元 4 1800元 43 同上 長褲 350元 12 4200元 44 同上 真理褲 190元 1 190元 45 同上 長洋 320元 4 1280元 46 同上 小外套 250元 2 500元 47 109年8月 洋裝 450元 2 900元 48 同上 長褲 350元 4 1400元 49 同上 22克拉系列 230元 10 2300元 50 同上 雪紡 370元 10 3700元 51 109年9月 洋裝 450元 4 1800元 52 同上 長褲 350元 6 2100元 53 同上 牛仔外套 500元 2 1000元 54 同上 長洋 320元 2 640元 55 同上 外罩 200元 10 2000元 56 109年10月 洋裝 450元 4 1800元 57 同上 長褲 350元 8 2800元 58 同上 短褲 200元 8 1600元 59 同上 網網褲 200元 4 800元 60 同上 內褲 310元 1 310元 61 109年11月 洋裝 450元 5 2250元 62 同上 長褲 350元 11 3850元 63 同上 T恤 200元 4 800元 64 同上 毛尼外套 830元 1 830元 65 同上 牛仔外套 500元 2 1000元 66 109年12月 洋裝 450元 1 450元 67 同上 長褲 350元 3 1050元 68 同上 內搭棉 200元 9 1800元 69 同上 22克拉 250元 2 500元 70 同上 毛尼外套 830元 5 4150元 71 110年1月 洋裝 450元 4 1800元 72 同上 長褲 350元 6 2100元 73 同上 雪紡 370元 5 1850元 74 同上 小外套 250元 4 1000元 75 同上 內褲 310元 1 310元 76 同上 保養品 1250元 1 1250元 77 110年2月 洋裝 450元 2 900元 78 同上 長褲 350元 4 1400元 79 同上 外套-厚 880元 1 880元 80 同上 雪紡 370元 10 3700元 81 同上 粉餅二代 150元 4 600元 82 110年3月 洋裝 450元 6 2700元 83 同上 長褲 350元 6 2100元 84 同上 罩衫 200元 5 1000元 85 同上 T恤 200元 5 1000元 86 同上 短褲 200元 6 1200元 87 同上 乾洗髮 215元 2 430元 88 110年4月 洋裝 450元 6 2700元 89 同上 長褲 350元 4 1400元 90 同上 內搭棉 200元 3 600元 91 同上 寬褲 260元 11 2860元 92 同上 罩衫 200元 5 1000元 93 110年5月 洋裝 450元 3 1350元 94 同上 長褲 350元 4 1400元 95 同上 小外套 350元 5 1750元 96 同上 短褲 320元 3 960元 97 同上 22克拉系列 230元 5 1150元 98 同上 真理褲 190元 5 950元 99 110年6月 洋裝 450元 2 900元 100 同上 長洋 450元 1 450元 101 同上 短褲 320元 3 960元 102 同上 褲裙 320元 2 640元 103 同上 長褲 350元 2 700元 104 同上 吊帶褲 520元 1 520元 105 同上 外套-厚 620元 2 1240元 106 同上 小外套 350元 2 700元 107 同上 雪紡 280元 6 1680元 108 同上 22克拉系列 230元 1 230元 109 同上 牛仔外套 480元 1 480元 110 同上 T恤 190元 3 570元 111 同上 內搭棉 200元 6 1200元 112 同上 真理褲 190元 4 760元 合計 16萬8000元 附表3:被告丁○○侵占之明細 編號 日期 商品 單價 數量 總金額 1 109年8月 22克拉系列 290元 4 1160元 2 同上 長褲 390元 7 2730元 3 同上 真理褲 190元 6 1140元 4 同上 外罩 315元 8 2520元 5 109年9月 22克拉系列 290元 5 1450元 6 同上 長褲 390元 6 2340元 7 同上 真理褲 190元 6 1140元 8 同上 短褲 289元 4 1156元 9 同上 外罩 315元 4 1260元 10 109年10月 22克拉系列 290元 6 2030元 11 同上 長褲 390元 7 2730元 12 同上 真理褲 190元 5 950元 13 同上 短褲 285元 6 1710元 14 同上 外罩 305元 2 620元 15 109年11月 洋裝 450元 3 1350元 16 同上 吊帶褲 520元 3 1560元 17 同上 大外套-厚 1040元 2 2080元 18 同上 針織 520元 4 2080元 19 同上 長褲 390元 2 780元 20 109年12月 22克拉系列 390元 4 1560元 21 同上 帽T 433元 5 2165元 22 同上 長褲 390元 3 1170元 23 同上 針織 520元 4 2080元 24 110年3月 長洋 450元 7 3450元 25 同上 短裙 325元 10 3250元 26 同上 22克拉系列 290元 6 1740元 27 同上 長褲 390元 8 3120元 28 同上 短褲 350元 4 1400元 29 同上 真理褲 190元 7 1330元 30 同上 乾洗髮 110元 4 440元 31 110年4月 長洋 450元 5 2250元 32 同上 短裙 325元 6 1950元 33 同上 22克拉系列 183元 6 1098元 34 同上 長褲 390元 9 3510元 35 同上 真理褲 190元 10 1900元 36 110年5月 長洋 450元 4 1800元 37 同上 短裙 325元 6 1950元 38 同上 22克拉系列 280元 5 1400元 39 同上 長褲 390元 9 3120元 40 同上 短褲 350元 7 2450元 41 110年6月 長洋 450元 8 3600元 42 同上 短裙 325元 8 2600元 43 同上 22克拉系列 202元 7 1414元 44 同上 長褲 390元 8 3120元 45 同上 真理褲 190元 10 1900元 46 同上 短褲 350元 8 2800元 47 同上 外罩 398元 10 3980元 合計 9萬33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