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1,92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001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05 日

法官洪瑞隆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俊威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8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俊威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陳俊威因詐欺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受刑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而為整體評價後,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陳俊威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5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洪瑞隆

書記官 張琳紫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3月17日 109年4月22日 109年4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1757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1757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964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725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725號 109年度訴字第1106號  判    決日    期 110年11月16日 110年11月16日 110年12月28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725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725號 109年度訴字第110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12月21日 110年12月21日 111年2月8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16號(編號1、2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16號(編號1、2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741號
編           號  4 (以下空白)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6月1日至110年6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0233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78號    判    決日    期 112年2月2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7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3月7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911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001號於民國 112 年 05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